(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提出入党申请
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党组织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党委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培养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考察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的具体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考察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总结上报党委。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采取改进措施。
3.接转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党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