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共监测到15起本月公开、涉北京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上述案件涉及我市13家主体,涵盖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类型,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及软件、电子通信及设备、电子商务等领域,涉及的商品种类包含路由器、智能显示设备、影视作品衍生产品、家居产品等,纠纷发生地包括美国和越南。
本月监测的纠纷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越南商标抢注集中高发,多起案件均系同一主体批量抢注;二是NPE诉讼延续高频态势;三是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纠纷多发,案件均采用“Schedule A”批量被告模式,即一个案件同时起诉多个境外电商店铺并冻结其账户资金。
我中心已梳理上述案件信息,并向相关企业发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示和应对建议。
针对非专利实施主体相关纠纷应对,企业和公众可查询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编写的《非专利实施主体(NPE)诉讼应对指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及纠纷应对指引(2026年版)》,了解纠纷应对策略建议(网址:https://ipglobal.beijingip.cn/propertyCase/toResponseGuidance.do?menu=hwwqsx)。
针对在越南的商标抢注纠纷,应对提示如下: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越南对商标等工业产权设有异议程序。授权前异议可自工业产权申请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至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布授予工业产权决定之日提出,其中商标为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12条)。授权后异议可在商标被授予之日起5年内提出(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6条)。
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因此,面对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企业可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越南商标授权前异议和授权后异议流程相同,商标权利人应当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并需同时提交证据材料,知识产权局受理异议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或相关权利人进行答辩。随后,对方将会向知识产权局作出多轮答复,知识产权局基于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异议结论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若为授权前异议,异议人对结论不服可在工业产权授权后继续提出异议申请。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19a条,对知识产权局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知识产权局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越南的合法代理提交申诉书,其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认证。
此外,企业可通过完善商标布局的方式避免商标被再次抢注。国际商标注册有2种途径:一是通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解决方案。只需提交一件商标国际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31个国家申请保护。通过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就可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二是通过逐一国家注册方式,即根据目标国家法律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通过这两种方式均可实现在特定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同时,企业还应常态化开展国际商标监测,并及时提起商标申请异议。

在此提示外向型企业,在出海经营过程中应提升知识产权合规和保护意识,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积极妥善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如需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可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5524639,联系人:张老师。


文章来源 | “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