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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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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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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类
【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及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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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资讯 | 北京:开展2021年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及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加大创新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供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各有关单位可在经办银行办理以上贷款产品,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放款,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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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
【关于启动2021年度第二批(总第十六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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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资讯 | 关于启动2021年度第二批(总第十六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第二批(总第十六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申报时间:
企业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6:00。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留创资讯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申报时间:
自荐周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9/16/art_736_612892.html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9/16/art_736_612890.html
➡政策摘要: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
实行“报备即批准”,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特定领域内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2.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3.从业时间限制:一年以上;
4.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
➡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时间为准。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关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申请服务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4. 科技型总部企业
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