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2〕6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01系统登录
1.http://www.innofund.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网站。
要求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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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检索链接,查询账号并“下载说明手册”。点击“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跳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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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查询到的企业法人账号从法人入口登录,已绑定自然人账号的可从自然人登录。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下载说明手册”。
已开展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火炬中心相关业务的企业无需再次注册。
未开展过相关业务的企业参照手册注册企业法人账号。
未登录过此系统的企业需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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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录后点击“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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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
1.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信息’ --“新增评价信息”填报当年度信息表。也可从此页面进行修改和删除评价信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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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仔细查看填报说明事项,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前往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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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项填报“企业主要数据”。基本信息从“政务服务平台”带入,部分内容也可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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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修改内容后,勾选“变更”,依次点击“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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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报“上一年度企业数据”、“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表”,其中“研发费用总额”由“添加研发项目”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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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添加研发项目”后,进入项目信息管理,点击“新增”,填报研发项目内容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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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报“主要产品情况表”、“知识产权情况表”、“标准制定情况表”。点击红框内相应图标新增信息。
手动添加“新增产品”和“新增标准”。
知识产权可通过“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自动获取或“新增知识产权”手动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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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点击“新增产品”添加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应准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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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进入知识产权管理页面,勾选添加系统查询到的知识产权信息;
点击“新增知识产权”进入手动添加页面,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知识产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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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点击“新增标准”手动添加标准信息并上传相应标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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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报“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及其他栏。
手动添加“新增研发机构”。
在其他栏中手动输入需说明信息(如部分财务数据为0、县区备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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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研发机构”手动添加研发机构信息并上传相应标准附件。
研发机构应为省级以上,添加附件为认定红头文件,并标注出企业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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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进度查询
点击“进度查询”--“查看进度”,可查看进度情况及退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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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资料下载及季度调查
点击“资料下载”,可下载平台用户手册。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填写“季度调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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