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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补贴、孵化器最新政策来啦!

时间:2022/6/17 20:00:28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1.纳入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


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两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


1.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


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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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  (一)支持内容

1.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建设和培育标杆型孵化器,促进一流孵化人才牵头组建专业化团队,搭建开放式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孵化运营机制,树立旗帜标杆,引领孵化模式变革,带动园区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提升。


2.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培育优秀硬科技企业,重点促进中心城区的机构引入顶尖科技人才和创业项目,重点促进平原新城的机构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建设标杆型孵化器支持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高水平的运营团队。由国内外优秀孵化人才团队牵头设立,核心成员具有跨国公司、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及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从业经验。


(2)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在人员聘用、薪酬制定、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自主权。


(3)开展专业化服务。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与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际化发展等服务,相关服务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要求。


(4)具有显著孵化效能。已培育或储备优质硬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家(个),能够推动企业“升规升强”,能够带动相关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园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提升。


2.申报培育优秀硬科技企业支持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不少于5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1.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根据标杆型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为引领类、培育类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一年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孵化人才激励、资源对接活动举办等。


2.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不含处于标杆型孵化器支持期内的单位)当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的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提升孵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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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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