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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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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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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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成为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包括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两类,每年开展一次推荐评审工作。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的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
2
项目类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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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资讯 | 2022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于31日正式发放
?政策摘要:
8月31日,2022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下称“服务券”)在北京通企服版App正式发放。北京市中小微企业申领上限为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10万元、北京市的国家“小巨人”企业为20万元。服务券单笔订单优惠力度高达30%。
服务券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推出,旨在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采用线上电子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我市中小微等企业免费发放,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产品给予补助。
?申报时间:
服务券采用“先到先得、领完为止、限期使用”的方式,可补贴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下单、服务周期不超过1年的产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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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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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范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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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新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打造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引导和鼓励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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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269号)要求,为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推动工业互联网APP生态建设,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
?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8日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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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现征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个方向。
试点示范分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体业务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5日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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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推动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
重点征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申报时间:
截至2022年11月30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当年升规先进制造业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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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根据《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方向10“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关于“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的要求,现开展具体组织工作。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
【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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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
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6日前
3
资质类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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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申报时间: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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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4. 科技型总部企业
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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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政策摘要: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文 | 孵化服务部
审核 | 孵化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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