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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政策周刊(2022年第18期,总第49期)

时间:2022/12/23 20:18:00



1

人才类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链接: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成为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包括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两类,每年开展一次推荐评审工作。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的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


2

项目类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政策摘要:

202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财政部等三部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政策摘要: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最新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


【关于征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储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夯实本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储备,推进更多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项目申报参与REITs试点,现就本市征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储备项目。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关于征集本市首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按照《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京发改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开展本市首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3日


【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开展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


【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资助方向主要为:1.开展专题专利数据库建设;2.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3.建立专利预警机制;4.健全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


?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


3

资质类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申报时间: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申请服务


?政策摘要: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4. 科技型总部企业

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关于2022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证书领取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2022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证书领取的通知


?政策摘要:

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发放至朝阳区。为维护高新技术企业权益,请《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按要求携带好相关材料,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

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30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正式启动

留创资讯 |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啦!

留创政策 |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政策摘要: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文 | 孵化服务部

审核 | 孵化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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