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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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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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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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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成为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包括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两类,每年开展一次推荐评审工作。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的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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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
【北京在中关村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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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是为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政策摘要: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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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最新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
【关于申报2023年中关村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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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申报2023年中关村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中科园发〔2018〕45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中关村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征集工作。
?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月20日(周五)下午17:30
【关于申报2023年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申报2023年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制高点,加快前沿原创技术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落地,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现组织开展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征集工作。
?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与物联网、虚拟现实、智能制造与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大数据与云计算、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等10个领域。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月20日(周五)下午17:30
【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三板挂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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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注意,2023年度新三板挂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开始征集啦!
?政策摘要: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新三板挂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8:00
【关于征集2023年度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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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通知,2023年度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
?政策摘要: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 6 号),现开展2023年度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8:00
【关于征集2023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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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你,2023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政策摘要: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现开展2023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8:00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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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现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5日(周四)—2月15日(周三)(法定节假日系统关闭)
【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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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开展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
【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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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资助方向主要为:1.开展专题专利数据库建设;2.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3.建立专利预警机制;4.健全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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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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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申报时间: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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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4. 科技型总部企业
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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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政策摘要: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文 | 孵化服务部
审核 | 孵化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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