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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创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4/18 20:01:00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2023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要求


请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

各企业需做好真实性承诺,确保数据真实。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范围。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正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前)。


(二)材料提交


请于4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汇总。


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8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份一并报送。


022023年评价工作


请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一)填报评价材料


请各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提交评价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


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汇总。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系统中正式提交的工作总结、评价材料及其证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装订成册,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一并报送。


03其他事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车卫红 65090645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文章来源 | 朝阳发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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