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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政策周刊(2023年第16期,总第66期)

时间:2023/4/28 20:05:00



1

人才类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链接: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支撑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发展,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


2

资金类


【2023年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补贴申领指南】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最高补贴11个月!2023年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补贴申领指南来啦~


?政策摘要:

“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是由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财政局共同发起建立的,依托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搭建的青年就业创业实践平台,旨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驻区企业拓宽选人用人平台,为地区发展培养、储备更多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时间:

按季度定期申报,请有申报需求企业提前向望京留创园孵化服务部(010-64390345)报备。


【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明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重点支持方向: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申报时间:

根据申报方向不同,截止时时间不同,详情见指南原文


【2023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

享受2023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一图读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摘要: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

享受2023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3

项目类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发布】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发布


?政策摘要:

为加快探索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组建一批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面向高精尖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推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现组织开展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项目受理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8日9:00 —6月9日17:00


【关于开展2023年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推动首创产品市场应用,促进首创产品迭代创新与产业化,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现组织开展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8日9:00—5月31日18:00


【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科技部火炬中心现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征集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前


【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


【关于举办2023(第九届)中国海归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关于举办2023(第九届)中国海归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中国海归创业大赛是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致公党中央、中国科协的共同指导下,由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委员会发起举办的一项专门面向海归的创业活动。大赛自2015 年首次举办以来,以“创新驱动·海创中国”为主题,秉持“以赛事为平台,以服务为核心”的理念八届共吸引4000余个海归项目团队参赛,入围和获奖项目集中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已成为激发海归创业活力、释放企业创新动能的重要平台。2023(第九届)中国海归创业大赛已正式启动,开启项目征集和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6日前


4

资质类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朝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申报时间: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30日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第一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验收申报工作,并制定了申报指南(见附件1),请已获得北京市第一批第一年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企业(名单见附件2),依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验收申报。


?截止时间:

2023年4月30日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申请服务


?政策摘要: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4. 科技型总部企业

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



【2023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文 | 孵化服务部

审核 | 孵化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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