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园区政策 > 正文

政策汇编|政策周刊(2023年第36期,总第86期)

时间:2023/9/22 20:15:00


1

人才类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链接:

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 未来。近年来,围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党中 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开始实施。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下半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下半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发展,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下半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朝阳区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支撑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需求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30日


2

资金类


【2023年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补贴申领指南】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最高补贴11个月!2023年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补贴申领指南来啦~


?政策摘要:

“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是由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财政局共同发起建立的,依托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搭建的青年就业创业实践平台,旨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驻区企业拓宽选人用人平台,为地区发展培养、储备更多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时间:

按季度定期申报,请有申报需求企业提前向望京留创园孵化服务部(010-84148062)报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在支持经济恢复、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3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北京推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新规】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助力科技创新,北京推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新规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研究修订形成《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

项目类


【关于印发《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朝阳区创业创新环境,便于各类经济实体及时、准确申请创业相关补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积极申报。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开始了


?政策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129号)要求,我局现征集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一批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拟在2023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上发布,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介,切实发挥好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赋能作用。


?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5日前


【2023年北京市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创新应用大赛案例征集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加快推动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展示本市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加强本市人工智能创新要素之间的交流合作、拓展大模型行业应用,现启动2023年北京市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创新应用大赛案例征集。


?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8日前


【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以色列联合研发计划课题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北京以色列联合研发计划鼓励以企业为主的创新主体与以色列优质科技资源开展联合研发,旨在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为促进本市与以色列之间开展技术创新与研发合作,现征集2023年度“北京以色列联合研发计划课题”。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8:00前


【第七届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大赛延长报名时间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大赛报名通知发布以来,受到了初创企业和团队的广泛关注。由于本届大赛首次在境内外设置多个赛区,截止目前,各个赛区仍有许多项目咨询报名参赛。


?报名时间:

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关于征集京外重点地区科技创新协作、支援合作项目、活动案例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务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区域支援合作任务的高效落实,现面向北京创新主体征集与国内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协作、支援合作的项目、活动案例。


?征集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和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59号)精神,按照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合作机构。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我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怎么做?完整解读版来了


?政策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0日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机器人企业库的通知】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落实《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摸清机器人产业底账,了解机器人企业发展需求,征集机器人产业基金储备项目,现建立北京市机器人企业库。


?申报时间:

每月20日前


4

资质类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朝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


?申报时间: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申请服务


?政策摘要:

(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

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

(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

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4. 科技型总部企业

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


【2023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


?政策链接:


?政策摘要: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文 | 孵化服务部

审核 | 孵化服务部


推荐阅读园区喜讯|喜报频传,佳绩不断!望京留创园成功入选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重磅发布!|望京留创园发布“特精心”服务方案,赋能“专精特新”企业可持续发展留创资讯 | 望京科技·易蓝空间新媒体实验室落成 ,数字化服务建设迈上新台阶


客服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