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通过哪些渠道申报享受,具体流程是啥?一起来学习吧↓
文章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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