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荣誉,由市政府批准和表彰,授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
·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二)评选原则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方式企业或组织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见附件1),于2024年1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2份,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版)各1份。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娄和利
电话 :85579518
纸质版送至: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8号319室;
电子版: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版)上传至朝阳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质量管理”模块,
网址:http://cyzljc.bjchy.gov.cn/。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3.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 “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