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园企业:
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推荐申报事宜转发如下:
◆ 望京留创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5日17:00
◆ 网上申报入口开放时间:
10月21日—10月29日,因望京留创园要审查企业材料原件、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报送工作,接收材料时间定为10月25日下班前,如企业有申报意向请尽快与园区孵化服务部(010-64390345)联系并备案,避免错过本批申报。
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于近期回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本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请登录www.8610hr.cn,注册个人账户)
2、商业计划书复印件;
3、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出国留学邀请件和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留学期间所有留学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如有多本护照须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及目前有效护照);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部门备案的全部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8、验资报告(须带有银行询证函原件及银行回单,如有多份验资报告请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设立至今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开办过程中的相应材料(包括不限于实际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其他支出票据及其他证明企业实际运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拥有自主技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认定则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表》(材料1)和商业计划书(材料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它相关材料(材料3-11)一份,分别按以上顺序用浅色封面无线胶装成册。全部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及推荐单位公章。
1.推荐单位名称: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见下方联系方式;
2.护照复印内容应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签证须覆盖整个留学期间);如为电子签,请打印并写说明;留学期间护照遗失的,请到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打印留学期间所有出入境记录;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由工商局出具,加盖工商局查询专用章;
4.必须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一定要有询证函;
5.各申报企业提交开办费申报信息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填写“融资需求”并完成在线申请;
6.附件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全本需加盖骑缝章,封面需盖企业公章;
7.如果曾经申报过,请务必联系海外学人中心退回,用同一账号申报,不要重新注册账号申报;
8.如果申报人是国内毕业到国外做博士后研究的留学人员,请同时提交国内的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期间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9.如果申报人是到国外做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同时提交出国前的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1.留学人员证明编号请与提供的证件及编号一致;请优先选择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编号。
2.企业股权结构部分,请填写所有股东信息。金额填写各股东实缴资金,出资比例写该股东实缴资金占总公司总实缴资金的比例。申报表中的股东情况需与工商局备案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中的股东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号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