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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2/6 20:09:49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21号),北京市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请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如涉及重要技术指标修改,请附必要技术数据。

  电子邮件:

  xietiaochu@zscqj.beijing.gov.cn

  传真:

  010-84080093

  联系电话:

  010-8408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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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市知局、保护协会、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引 言

  概述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加以制定。

  本标准面向北京地区企业提供一套关于知识产权规划、实施、评价、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指导模型。

  目标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北京地区普及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企业自觉、娴熟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优势;辅助企业具备科学、规范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支撑、规范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新体系。在上述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与科技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新机制。

  影响因素

  企业实施本标准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及政策要求,并结合企业规划和行业特点等因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战略管理、制度管理、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审核、持续改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2008和GT/19000-201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3.2 知识产权管理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围绕知识产权取得、维护和运用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等系列活动的总称。

  3.3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guiding principl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3.4 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objectives

  依据其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在知识产权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3.5 知识产权原始取得

  original acquis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通过设计研发活动获得知识产权的过程,设计研发活动包括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或者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开发进行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3.6 知识产权继受取得

  derivative acquis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未经过设计研发活动,而是通过交易或赠与等方式从他人手中取得知识产权的过程。

  3.7 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eter

  对知识产权成果完成有实质贡献的企业员工,包括成果的设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交底书撰写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文件的撰写人员等。

  3.8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通过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与运用从而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划。

  3.9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管理体系可以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要求根据自身性质、规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评价并持续改进。

  4.2 管理职责

  4.2.1 管理方针

  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

  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符合企业经营发展要求;

  c)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定期进行评审,并持续性改进;

  e)贯穿在知识产权管理目标中;

  f)由企业最高管理者制定和发布;

  g) 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理解和支持。

  4.2.2 管理目标

  企业应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应:

  a)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总体发展对于知识产权的需求;

  b) 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相一致;

  c) 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目标中,并体现在相应的文件中;

  d) 可量化;

  e) 被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知晓;

  f) 被定期评价和改进。

  4.2.3 管理程序

  企业应依据自身的行业性质和经营规模,建立达成管理目标所需的知识产权管理程序。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应包括:

  a) 管理文件制定和更新的程序;

  b) 管理文件发布和持续改进的程序;

  c) 知识产权取得、维护和运用的管理程序;

  d)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管理程序

  4.3 管理文件

  4.3.1 总体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一般包括:

  a)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

  b)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c) 形成文件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程序和记录。

  4.3.2 文件控制

  4.3.2.1 文件管理

  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文件应确保:

  a) 发布前经过审核和批准,修订后在发布前重新审核和批准;

  b) 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明确;

  c) 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d) 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e) 对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记。

  4.3.2.2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对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应确保:

  a) 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b) 对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保存来源与取得时间;

  c)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完整,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4.3.2.3.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企业应编制和保持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包括:

  a)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b)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4.3.3 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中应确保:

  a) 合同在签订前应针对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审查;

  b) 应制定合同的知识产权审查程序并保留记录;

  c) 对合同进行分类、留存和保管。



  5、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5.1 总体要求

  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内容,贯穿于企业日常工作管理的所有环节。最高管理者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及管理改进工作。

  5.2 管理规划

  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属性、经营规模、需求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规划。知识产权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挖掘、申请、布局、保护、运用和风险防范等内容。初创类、试点和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性质进行知识产权短期、中长期或长期规划。

  5.3 管理实施

  企业应根据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创新技术,制定管理战略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企业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创新的目标、技术及产品的品牌体系建设、技术的保护策略、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研发与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服务等内容。

  5.4 管理评价

  知识产权战略进入实施阶段后,需对管理实施的工作进行管理评价。管理评价可企业自评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评价需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给出评价意见。

  5.5 管理改进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需根据管理评价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修改管理实施方案。



  6、知识产权制度管理



  6.1 总体要求

  6.1.1 知识产权制度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由最高管理者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管理专员起草知识产权制度。

  6.1.2 知识产权制度管理要求

  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属性、经营规模、需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最高管理者负责贯彻到企业运营中,由知识产权专员或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

  初创类、试点和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企业的性质和需求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2 分类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2.1 专利管理制度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使用与保护、专利奖励等内容。

  6.2.2 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商标标识印制管理等内容。

  6.2.3 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管理、使用与保护等内容。

  6.3 相关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

  6.3.1 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在资产管理制度中包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管理、清点和核查。

  6.3.2 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排除恶意申请、商标抢注、权利的滥用等以牟利为目的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6.2.3 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中应包含保密文件管理、信息保密管理、设备保密管理、保密区域以及保密权限等内容。



  7、知识产权资源管理



  7.1 总体要求

  7.1.1 知识产权资源配置

  企业应为知识产权管理设置相应机构,配备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财务资源。

  7.1.2知识产权资源配置要求

  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属性、经营规模、需求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资源配置。

  初创类、试点和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财务资源。

  7.2 组织机构

  7.2.1 组织机构的职责

  7.2.1.1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应:

  a)组织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方针、目标;

  b)对整个企业宣导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容;

  c)建立、实施并且持续改进知识产权取得、维护和运用所需的程序;

  d)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并持续改进;

  e)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f)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g)参与企业内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7.2.2 组织机构的形式

  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可是单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辅助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的,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对接。

  7.3 人力资源

  7.3.1 知识产权岗位设置

  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属性、经营规模、需求设置知识产权岗位。

  初创类、试点和示范类等企业可根据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和知识产权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7.3.2 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

  7.3.2.1 最高管理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建立、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a)向企业全体员工传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b)制定、发布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c)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d)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e)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程序;

  f)组织进行知识产权内部审核、分析、管理评审;

  g)确保资源的获得;

  h)本规范要求的其他事项。

  7.3.2.2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由最高管理者任命或指定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授权其承担以下职责:

  a)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和改进需求;

  c)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理解;

  d)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需要的各项资源;

  e) 确保知识产权外部沟通的有效性;

  f)配合最高管理者开展内部审核、分析、管理评审。

  7.3.2.3 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企业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以配合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一般包括知识产权申请、分析、法务、运营等工作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

  7.3.2.4 入职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要求新入职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在劳动人事合同中应明确竞业禁止事项,可根据需要可独立签署竞业禁止合同。

  7.3.2.5 离职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设计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7.3.2.6 激励

  明确员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7.3.2.7 培训

  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人员、研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7.4 资源保障

  7.4.1 信息资源

  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应:

  a)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

  b)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进行相应审批;

  d)企业有条件的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7.4.2 财务资源

  7.4.2.1 财务预算

  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可设立风险准备金。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一般包括:

  a)维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运行的经费;

  b)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费用;

  c)取得和维护知识产权所需支付的费用;

  d)对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进行奖励的费用;

  e)开展其他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7.4.2.2 财务管理

  企业应按照年度预算中来使用产权工作经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按计划来对每季度的知识产权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7.4.3 其他配套资源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套相关资源,一般包括:

  a)软硬件设备,如知识产权管理软件、计算机和网络设施等;

  b)办公场所(地);

  c)其他知识产权管理所需的配套资源。



  8、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8.1 总体要求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应及时识别知识产权风险并作出应对策略,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管控。

  8.2 风险识别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一般包括:

  a) 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对企业的损害程度;

  b) 针对合作开发的技术或产品,需确认其知识产权的权属;

  c) 针对被许可或者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需评估知识产权的稳定性,需每年核查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等;

  d) 针对办公软件应核查其是否是正版;

  e) 针对办公设备,应确认来源确认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f) 针对商标的使用、文字及图片的引用应核查来源,确认是否得到权力方的许可。

  8.3 风险管控

  企业在识别知识产权风险后应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为:

  a) 对清除知识产权风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或对交叉许可可能性进行分析、或对主导和解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b) 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替代性进行分析;

  c) 针对分析内容设计风险应对方案;

  d) 针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同类风险进行排查;

  e) 可筛选合适的服务机构帮助进行风险管控工作。



  9、知识产权创造



  9.1 检索

  9.1.1 专利布局

  企业在申请知识产权前,应进行专利布局检索:

  a)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有关技术进行分解,针对每一个技术点进行检索,确定可申请专利的技术点;

  b) 将待申请的技术点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

  c) 应充分考虑行业上下游关系及同类市场发展情况,在技术空白点及行业细分领域进行专利申请。

  9.1.2 申请检索

  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应对待申请的技术点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创新性检索。

  9.1.3 规避设计

  企业技术通过检索发现有在先申请的,应根据在先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来进行规避设计。

  9.2 确权

  9.2.1 研发策略

  企业进行设计研发前应根据研发思路选择专利数据库进行专利检索,检索的范围一般包括国内外专利数据库,再根据检索的结果制定研发策略。

  9.2.2 申请策略

  企业在专利申请前应制定申请策略,申请策略一般包括拟申请的专利类型、拟申请的专利量、拟申请的国家或地区、申请途径等。

  9.2.3 质量控制

  企业在专利提交申请前需要对专利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可专利性、近似度等。

  9.3 取得

  9.3.1 原始取得

  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知识产权时,企业:

  a) 应明确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

  b) 应记录设计研发过程,并保存设计研发记录;

  c) 应在设计研发记录中记录可识别的设计(研发)人员、时间、地点、设计(研发)内容;

  d) 宜跟踪所在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和方向。

  9.3.2 联合开发

  9.3.2.1企业进行合作开发获取知识产权时,企业应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注明双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9.3.2.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开发时,应建立研究信息发布程序。

  9.3.3 继受取得

  9.3.3.1企业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

  a) 在确定取得知识产权前,应确定拟取得知识产权清单,确认拟取得知识产权的状况,并保留记录;

  b) 企业宜对拟取得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9.3.3.2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移方式获取知识产权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所转移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转移范围以及转移条件。

  9.3.3.3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获取知识产权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9.3.3.4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在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新知识产权的归属。

  9.3.3.5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 总体要求

  10.1.1 日常保护

  10.1.1.1企业应将涉及知识产权取得和确权的文件作为受控文件进行管理。

  10.1.1.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经营目标,在销售、宣传过程中宣示自有知识产权。

  10.1.1.3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办法,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

  当存在他人侵犯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情况时,企业应采取对应措施,减少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损失。

  10.1.1.4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的,应制定知识产权事务外包管理控制程序。外包管理控制程序一般包括:

  a)对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及能力审查和评价的要求;

  b)在外包服务生效之前与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密要求和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c)跟踪、监督外包业务的要求;

  d)定期评估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人员的服务质量,并保留评估记录;

  e)处理外包纠纷的办法。

  10.1.2 涉外保护

  10.1.2.1涉外申请

  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应:

  a) 调查目标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保护环境;

  b) 明确申请途径和申请流程;

  c) 待申请的技术或其他资料有涉密的,需要向相关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10.1.2.2 涉外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

  a)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调查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司法保护环境、贸易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所在行业领域的相关诉讼情况;

  b)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适时在目的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

  c) 对向境外销售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可采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

  10.2 保护途径

  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应综合比较司法、行政、仲裁与调解以及谈判等不同处理方式带来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a) 司法保护

  企业在发生侵权与被侵权纠纷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或刑事诉讼。

  b) 行政保护

  企业在发生侵权与被侵权纠纷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时,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处理,必要时可申请调查。

  c) 仲裁与调解

  企业发生侵权与被侵权纠纷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时,可向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服务。

  d) 谈判

  企业发生侵权与被侵权纠纷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时,可与当事人进行谈判。



  11、知识产权运用



  11.1 总体要求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运用,以发挥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11.2 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11.2.1 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企业应将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清单或手册。

  针对企业的专利和技术秘密,可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进一步进行细分。

  11.2.2 知识产权分级管理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级评价和筛选,并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

  11.2.3 知识产权组合管理

  对专利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针对企业技术空白点通过专利的挖掘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专利,进一步形成专利组合。

  11.3 知识产权运用环节

  11.3.1 前置环节

  知识产权运用的前置环节一般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尽调、审计等环节:

  11.3.1.1评估

  在知识产权运用前,企业需要对知识产品进行评估,评估可自评或者请外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

  11.3.1.2尽调

  在知识产权运用前,企业需要对市场、政策环境进行尽调并形成报告。

  11.3.1.3审计

  在知识产权运用前,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报告。

  11.3.2 增值环节

  知识产权增值过程主要为:

  a) 针对相关的技术专利,可形成专利包;

  b) 针对有进一步研发可能的技术,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和二次开发。

  11.3.3 收益取得

  企业可将知识产权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取收益:

  a) 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实施、许可、证券化以及禁令的方式获得收益;

  b) 通过投融资的方式获得收益。

  11.4 知识产权运用

  11.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战略及发展进行知识产权运用,并应给予发明人一定奖励。

  11.4.2 知识产权运用方式

  11.4.2.1 知识产权转让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转让应:

  a) 转让前应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对购买方进行尽调;

  b) 在转让合同中应约定知识产权转让后,企业是否还保留使用权;

  c) 根据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权属的变更。

  11.4.2.2 知识产权实施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实施时应:

  a) 评估通过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其他专利权;

  b) 调查市场上是否有产品侵犯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11.4.2.3 知识产权许可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许可应:

  a) 许可前应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对被许可方进行尽调;

  b) 在许可合同中约定许可的使用范围;

  c) 根据规定在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11.4.2.4知识产权证券化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应:

  a) 评估知识产权资产池的风险及未来的收益;

  b) 审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财务报表及合同相关内容;

  c) 通过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证券化操作。

  11.4.2.5 知识产权禁令

  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禁令应:

  a) 向所诉的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申请;

  b) 申请诉前禁令应提交知识产权证明、侵权凭证以及侵权后果证明;

  c) 申请诉中禁令应提交侵权后果证明。

  11.4.3 知识产权运用场景

  11.4.3.1 知识产权投融资

  知识产权投融资一般包括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证券化等方式:

  11.4.3.2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应:

  a) 通过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知识产权价值;

  b) 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权属、权益、及收益分配;

  c) 给发明人一定的奖励。

  11.4.3.2 知识产权联盟

  企业以专利等为载体,与其他企业合作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时应:

  a) 筛选合适的知识产权;

  b) 在联盟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及使用费用;

  c) 确定退出联盟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11.4.2.3 企业并购与收购

  企业进行并购和收购应:

  a) 对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

  b)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c) 确定已签署许可协议专利的许可费归属。



  1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



  12.1 总体要求

  企业应每年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给出改进意见。

  12.2 评价方式

  最高管理者主持、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可公司内部进行也可聘请外部的专业机构进行。

  12.3 评价内容

  12.3.1 目标评价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管理目标、战略管理规划、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需设定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和权重。

  12.3.2 过程评价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程序、管理文件、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知识产权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及内部审核等进行评价。

  12.3.3 绩效评价

  针对执行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及战略管理规划与执行过程的实际落实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进行绩效评价应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及权重、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12.4 改进意见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结果需出具改进意见,并根据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方案。



  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13.1 总体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根据知识产权战略、方针和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分阶段进行持续的改进,以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

  13.2 内部审核

  最高管理者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分阶段组织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应建立审核体系和审核指标,并出具审核意见。

  13.2.1 评审输入

  评审输入一般包括:

  a) 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 企业经营目标、策略及新产品及新业务规划;

  c) 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

  d) 技术、标准发展趋势;

  e) 前期审核结果。

  13.2.2 评审输出

  评审输出一般包括:

  a)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改进建议;

  b)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改进意见;

  c) 资源需求。

  13.3 监督检查

  最高管理者按照知识产权战略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监督检查事项一般包括:

  a)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变动;

  b) 各项知识产权管理程序运行情况;

  c) 知识产权目标达成结果;

  d) 突发性事项,如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事项;

  e) 知识产权管理涉及部门或人员意见。

  13.4 分析

  13.4.1企业应根据审核意见和监督检查结果,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3.4.2企业可委托外部机构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外部机构应出具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分析报告和改进意见。

  13.4.3分析结果应及时报告最高管理者,便于管理层适时调整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或修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3.5 改进

  13.5.1改进要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根据分析报告,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本身或者体系实施环境、目标规划执行等方面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3.5.2 纠正措施

  13.5.2.1企业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符合事项的原因,防止不符合事项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符合事项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13.5.2.2 纠正措施的控制程序一般包括:

  a) 评审不符合事项;

  b) 确定不符合事项的产生原因;

  c) 确保不符合事项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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