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首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39号,以下简称《评价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申报条件详见《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
(高级:2020年3月4日-11日;中、初级:2020年7月7日-16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评通用平台”申报。按操作引导,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审核。其中,首次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评通用平台”的申报人,需使用身份证件和手机号码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
评审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网上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可在系统中选择现场审核时间,并打印《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诚信声明》和《现场审核告知书》。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表》上工作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可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须盖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
(高级:2020年3月24日-26日;中、初级:2020年8月4日-6日)
申报人按选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代表作及说明一份,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内上传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诚信声明》、《现场审核告知书》、公示材料等。
凡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免于提交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职称评审费用,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高级:2020年5月8日-31日;中级:2020年9月11日-30日)
申报人将于答辩前3-5天收到短信通知,正高级职称申报人请及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评通用平台”查询具体答辩时间,打印《答辩通知书》;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人登录市科委网站首页(http://kw.beijing.gov.cn/),在“通知公告”或者“专项工作-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具体答辩时间,打印《答辩通知书》。
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答辩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
召开评委会,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将评审结果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高级职称申报人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公示结果;中级和初级职称申报人可在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或者“专项工作-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人员领取证书和《申报表》后,应及时到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专业论文、著作、主持完成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发展报告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提交上传系统时,对于非论文的代表作需一并上传3000-5000字的代表作说明,内容包括代表作的创新点、难点、实施效果、本人在其中的作用等内容。
1.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方向可提交的答辩代表作类型:
论文;著作(专著、编著、教材);研究报告;行业发展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
2.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方向可提交的答辩代表作类型:
论文;著作(专著、编著、教材);研究报告;行业发展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评估报告;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告。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请登录市科委网站-“专项工作-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或致电咨询。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徐菲、陈靖;联系电话:66189848
▌链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全文(http://kw.beijing.gov.cn/art/2019/10/15/art_2386_2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