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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刊(2021年第2期,总第2期)

时间:2021/4/23 20:00:13


01企业资金类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新,中关村这六个分园的企业注意啦!


政策摘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技术,是指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3年以上(含3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和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政策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3160/content.html


政策摘要: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链接:

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1/4/20/art_5652_602280.html


政策摘要: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资助金的资助范围包括:(一)国内发明专利;(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三)国外发明专利;(四)国外注册商标;(五)其他需要资助的。


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资助金申请人。


申报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02企业资质类


【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留创资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4/22/art_736_602480.html


政策摘要: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申报时间: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03人才类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政策链接:

留创政策 | 申报已启动!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这些新变化


政策摘要: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开展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 申报阶段(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共30日)

  •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

  •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4日8时至6月11日20时,共8日)

  •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

  •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7月12日起公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8时至5月14日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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