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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7/6 21:17:29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参评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02评选条件(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03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04奖励额度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05推荐和评选程序

候选人可通过归口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参评。候选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评。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归口推荐。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和市属高等院校通过市教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各归口推荐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人选汇总和材料核实工作,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并上报提名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自荐参加评选。


06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光盘(一张)。报送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内容不含涉密内容。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二)推荐人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三)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请于2021年7月23日(周五)前全部书面材料直接报送至望京科技园A座西侧六层-望京留创园-孵化服务部,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ww.fhfwb@wjpark.com,联系人:郑冰雯 010-64390345。


07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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