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周刊(2021年第14期,总第14期)
时间:2021/7/23 2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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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类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留创政策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根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5号),现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范围和名额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其中“双一流”大学、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其他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对入选“智源学者计划”“脑科学科研开放合作计划”以及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的人选进行查重,不重复支持。已经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不再推荐。资助方式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为青年科技骨干牵头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00,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链接:留创政策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摘要: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申报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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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资金类
【关于申报2021年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政策链接:留创政策|2021年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开始申报啦!
➱政策摘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5G、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智慧城市与物联网、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10个领域。支持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在申报创新支持资金时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内容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周五)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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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资质类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留创政策|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啦!
留创政策 | 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啦!
留创资讯 | @高新技术企业,抓紧填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和火炬统计调查即将结束啦
留创政策 | 关于启动朝阳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摘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申报时间: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第三、四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2日、9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关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申请服务的通知】
➱政策链接:留创资讯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入库申请服务
➱政策摘要:(一)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均可申请入库(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包括以下五类:1.科技创新型企业,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比例≥10%(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3%(3)具有一定要求的自主知识产权( 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2.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3.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4. 科技型总部企业5. 其他创新型企业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超过11月25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链接:留创资讯 | 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留创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解读
➱政策摘要:(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1.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5.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直通车(基本条件全部符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认定)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超过10月20日仍未审核完毕的企业不纳入当年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