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解读
来源:本站 日期:2015/12/25 14:38:23 阅读:9754
问:修订后的《条例》在执行过程中的原则是什么,如何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答: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第四条特别明确了党纪处分工作五项原则,包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肃正确执行党纪,必须全面、准确把这五项原则理解、贯彻、执行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构、执纪人员的教育培训,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这五项原则,不仅规定了各级党组织严肃执纪的责任,也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执纪实践中,并非只要违反党的纪律,就一律“绳之以纪”,而要按照《条例》总则中关于“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和“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要在具体执纪过程中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组合拳”,从而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结果。对轻微执纪的行为,党组织也要过问、也要管,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那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问:《条例》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提到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定义是什么?
答: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问:《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
答:“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