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一种有效措施。一九八八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对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内容、方法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斗争,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这五条是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党委将根据不用阶段党的工作侧重点和产业区的工作实际,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